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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某诉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要旨】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一般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案情】2012年12月27日,苏某就其所有的机动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2月27日止。
2、年9月8日,郑某为其机动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以及三责险不计免赔。
3、只有由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才由汽车损坏保险承保。 汽车保险案例分析3: 案例:2002年10月18日,某科技公司将其所有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方责任险、***险等保险。保险期间为2002年10月19日至2003年10月17日,其中***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
让你更深入地了解汽车保险和理赔,“榨干”保险公司的最后一滴血!谁说不是呢?买保险就图的省钱和省心! 保险条款精解(一)车损险VS 第三者责任险 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责险。
出现交通事故汽车保险该如何理赔,理赔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保险公司会赔款哪些是拒赔的?接下来我就举几个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跟大家一起分析吧。以下含案例三则,各种不同情况各种汽车保险理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车辆保险理赔程序: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
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是目前实务中常见的现象,即旧车按照新车价值缴纳保险费,却按实际价值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辆修理时使用新零件,所以应以新车价值投保。如果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车主获得的保险金基本可以覆盖修理费。但在车辆全损的情况下,则与预期的赔付会产生较大差距。
事后李女士想到自己购车时投保了全险,其中也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便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可让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以“自家人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了她的赔偿请求。这样她非常不理解。李女士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对保险条款理解有偏差。
相反,如果前次汽车出险后,汽车的性能并没有受到负面影响,可以证明汽车出险后性能稳定,仍处于安全行驶状态中,那么当汽车第二次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如果认定第二次出险属于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仍然会给客户理赔。以上王先生的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得到了保险公司赔偿。
家人拿着有效保单及死亡证明等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导致死亡的事故为非保险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因此不予理赔。本案例中,女士被汽车轻微碰擦,发生在一般健康人身上,是不会导致死亡的。女士身故的原因是心脏病所致。虽然车辆碰擦是意外,但不是导致其死亡的近因,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年4月,司机老刘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鄞州区某村村口与一条藏獒相撞,导致藏獒死亡。老叶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条藏獒,但保险公司只认定其价值为15000元。
全车被盗抢的经济损失:当被保险车辆遭遇全车被盗或被抢劫时,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付。通常在车辆被盗抢三个月后,根据保险金额或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在赔偿额度划分上,交强险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额度和医疗费用赔偿额度。前者针对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伤残提供赔偿,后者则针对受伤治疗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辆同时投保了商业机动车险,其赔偿顺序和额度会受到交强险规则的制约。总的来说,交强险的赔偿计算涉及众多因素,包括赔偿的优先级和额度。
车上人员责任险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可以获赔。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方的人。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如果车主属于有责方,则会先用交强险和三责险对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若是车主无责,则全责方会承担理赔责任;若是单方事故,则可用车损险、座位险以及其他可保车主自己损失的车险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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